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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安钟汝等十人奋力扑灭山火的表彰决定

2006-01-06 字体:

20051226日下午4时左右,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2005级汉语言文学专业二班安钟汝同学,发现草街镇大庙村粉葛种植示范地出现山火,立即向学校保卫处报警。学校义务消防队员立即展开了灭火行动。这时,我校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2005级汉语言文学专业二班的刘翔、许冕、蒋治鹏、吴威海、安钟汝、农程麟;经济政法学院2004级拍卖与典当专业的游成、汪宇飞,2004级律师事务专业的张贤锐,2004级会计专业的傅杰等10人也先后自觉赶赴现场参加扑灭山火。有的同学一心想将山火迅速扑灭,脱下新衣服扑打蔓延的山火;有的同学身上着了火点,大火将他们面部烤得通红,仍坚持战斗。这生动的场面,体现了新一代大学生的风范.凸显了我校200512遵纪守法、明礼修身大学生行为规范教育活动的成效。经过近一小时的奋力扑救,肆虐的火魔终被降服,制止了火势蔓延,保护了大片林地及学校的财产。<?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安钟汝等10名同学这一行为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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