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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转发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在教育系统广泛开展学习时代楷模活动的通知

2012-07-11 字体:


渝教工委办〔2012〕37号

各区县(自治县)委教育工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工委各高校,委直属中小学:

现将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在教育系统广泛开展学习时代楷模活动的通知》(教党﹝2012﹞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将学习时代楷模活动纳入师德建设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活动开展既要注重阶段性,更要注重长期性,特别是要在贴近师生实际、突出特色、确保工作实效上狠下功夫,积极创新学习内容和形式,广泛搭建平台,着力推动学习活动制度化、常态化。

二、要充分发挥校报校刊、校园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时代楷模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努力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浓厚氛围。同时,要把学习与践行有机结合起来,广泛开展向时代楷模学习的实践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师生立足本职、立足岗位,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在平凡的工作中创先争优,建功立业。

三、要注意发掘和树立本单位、本部门的先进典型,发挥师生身边榜样引领示范作用,使广大师生在看得见、摸得着的先进人物事迹感召下,培养文明道德素养,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成为时代楷模精神的传播者、弘扬者和践行者。

各地各校开展学习活动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送我委宣教处。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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