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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长楷院长就《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答本报记者问

2008-03-1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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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近日,教育部颁发了《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4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对独立学院的设置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是对独立学院依法规范管理的重要法规。《办法》的出台,引起了我院师生热切的关注,同时,有的同学对《办法》中的部分内容存有疑问。为帮助广大师生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本报记者专程采访了学院院长王长楷教授。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对全国独立学院和我院今后的发展有着什么样的影响?针对这一问题,王长楷院长指出:《办法》的出台对独立学院的发展带来了挑战和机遇。首先,《办法》提高了独立学院的办学条件:它对独立学院的申办方、投资者、设置标准、申办筹设期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同时,它也给独立学院提供了与公办高校平等竞争的可能性,使社会公众减少对独立学院的疑问和偏见。其次,《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独立学院的管理:它明确规定了教育主管部门、申办学校的责任和职责;规定了投资者必须按照办学协议按时足额投入资金;独立学院要按照核定的办学规模充实办学条件;独立学院应建立党团和教代会组织,应加强教育教学和招生、收费、财务、资产等的管理,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同时《办法》对独立学院的变更和终止也做了相应的规定。这些措施保证了独立学院走上规范化轨道。这些规定都保证独立学院能够健康持续发展,同时也规避了独立学院办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有人说育才学院会走上完全私立的道路,并更名为重庆育才学院’”,该怎么认识这一问题?针对这一说法,王长楷院长说:在国外,很多世界一流大学是私立的。在我们国内,引导办得好的独立学院向完全独立的民办大学发展,这是教育部的规划,也是独立学院今后的发展方向,但这不是短期内可以做到的,它需要独立学院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并取得社会对它的认可。而我院要实现这个发展目标,还需要全体师生相当长时间的共同努力。

 

一些同学提出:《办法》中规定了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我院怎样执行?王长楷院长强调,这条规定是教育部规范独立学院管理的一条原则,也是我国独立学院今后的一个发展趋势,但教育部并没有明确该条规定的执行时间。独立学院要获得授予学士学位的资格,这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问题,需要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对于现在在校的学生,仍应按现行的办法颁发独立学院申办方的学位证书。具体到我院来说,对现在在育才学院就读的本科学生,凡符合授位条件的,仍将颁发西南大学的学位证书。

 

关于教育部对独立学院的评估工作,王长楷院长说,教育部在《办法》中对独立学院的合格评估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对我院来讲,我们无论在硬件建设,还是在师生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校园风貌、管理水平、教学质量等软件方面,都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领导切实负起责任来,振奋精神,埋头苦干,带领师生努力奋斗。其次要全院师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开拓创新,并且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随时准备接受教育部的评估。我们坚信,在全院师生的努力下,我们能顺利通过教育部评估,达到合格中的优秀的这一目标,确立我院全国一流独立学院的地位。

最后,王长楷院长表示,《办法》的正式颁布实施,这是保证和促进独立学院健康发展的一件大事。我院师生高度关注这个重要文件,并认真思考,提出这些疑问,充分说明了大家对育才学院建设和发展的关心,他感到很欣慰。同时,王长楷院长希望同学们严格要求自己,安心学习,刻苦成才,去珍惜、培育、建设我们的母校。并祝愿育才学院的未来越来越美好!

 

本报综合  记者  王娉娉 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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