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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正式出台

2008-05-2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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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贾敏)为切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近日,我院出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并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是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的。《办法》明确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贫困认定的标准: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其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个档次。而有在校外租房;经常出入餐厅、歌厅、酒吧、网吧等场所消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吸烟、酗酒等);有其他高消费或奢侈性消费等行为的学生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办法》还明确了规定了认定机构的设置,包括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工作组?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其中, 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 主要是各二级学院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为组长,主要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对本班级(或专业)申请认定学生的家庭情况及在校表现的民主评议工作和认定结果的反馈。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据了解,学生工作处勤工助学中心和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每学年将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做出调整。在复查和随机抽查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其档案中记载不诚信纪录。

此外,学院每年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西南大学育才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学院向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在校学生发放《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西南大学育才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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