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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被授予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校长何向东受国务院表彰

2015-06-09 字体:

 

何向东校长代表学校参加市委民族工作会议并受到表彰

    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表彰重庆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对46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90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予以表彰。我校被授予“重庆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我校被授予“重庆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我校一贯高度重视民族教育,把民族教育工作当作社会稳定、民族振兴、学校发展的重要工作,成立了民族教育领导小组、法制教育委员会和少数民族人员维权服务站等机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督查考核机制,落实各级责任,坚持做到五个结合,即:把民族团结教育与党的民族政策相结合,与形势教育相结合,与深化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再教育相结合,与深入开展“五观三史”教育和“四个认同”教育相结合,与教学和第二课堂的活动相结合,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校园安全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9月我校校长何向东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我校校长何向东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记者 寻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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