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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有关安排的通知

2013-09-17 字体:

重人科办〔2013〕5号


关于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有关安排的通知

各二级院(部)、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及安排
    (一)中秋节放假安排
    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9月19日(星期四)为中秋节法定节假日,9月22日(星期日)调休至9月20日(星期五),9月22日(星期日)上班、上课。
    9月20日(星期五)上午的课调整至9月22日(星期日)上午,9月18日(星期三)下午和晚上的课调整至9月22日(星期日)下午和晚上。
    (二)国庆节放假安排
    9月30日至10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其中,9月28日(星期六)调休至9月30日(星期一),9月29日(星期日)调休至10月4日(星期五),10月1日(星期二)至10月3日(星期四)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5日(星期六)、10月6日(星期日)为公休。9月28日(星期六)、9月29日(星期日)、10月7日(星期一)上班、上课。
    9月30日(星期一)的课调整至9月28日(星期六),10月4日(星期五)的课调整至9月29日(星期日)。
    二、假期值班安排
    为确保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校园安全稳定,各单位要按照学校《节假日、公休日值班、加班安排意见》文件规定,妥善安排假日期间的值班工作。机关总值班室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值班。其他需要值班的单位自行安排,并将值班人员、值班地点及电话联系方式,于9月18日12时前报送党政办公室值班室(行政中心一号楼2-8室)。
    三、几点要求
    (一)节前和节假日期间,学生工作部门和全体辅导员应随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并做好突发情况处置预案,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要认真落实放假期间的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卫处值班人员应加强校园巡逻,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三)国庆节和中秋节放假期间,各单位一律不得组织集体外出旅游。学院师生放假期间到外地探亲访友或个人外出旅游的,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旅途安全;留校师生应加强防范意识,注意用电、用气、用水的安全。
    (四)二级学院及其辅导员要做好新生放假期间的安全工作。
    (五)节假日期间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必须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以便工作联系。
    (六)节假日前,党政办公室车队应认真做好车辆安全检查保养,合理安排交通车班次,尽量为师生出行提供方便。
    特此通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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