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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创先争优评选办法
  • 发布人:团委
  • 时间:201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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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

创先争优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基层团组织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广大团员青年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有效推动共青团各项工作的开展,加强基层团组织的经验交流和相互学习,根据团中央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团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级团学组织、各学生社团、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团员学生。

第三条  评选项目:

(一) 先进团总支

(二) 先进团支部

(三) 优秀学生会

(四) 优秀社团

(五) 先进共青团工作者

(六) 先进社团工作者

(七) 先进艺术团工作者

(八) 优秀社团干部

(九) 优秀团干

(十) 优秀团员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先进个人资格:

(一)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二) 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

(三) “两课”考试成绩不及格的;

(四) 当学年度有补考(重修)科目(任选课和辅修专业课程除外)的,取消评选先进个人资格。

(五) 未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

 

第二章 先进团总支

第五条  先进团总支评选条件及比例

(一)评选条件

1. 理论学习好。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探索新的活动形式,注重学习实效;

2. 工作开展好。工作思路明确,能够积极围绕校团委和所在院(部)党支部的工作方针开展工作,认真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正常开展年度团员注册、团费收缴等日常工作;能够出色的完成“推优入党”工作,向上级党组织输送高素质人才,切实起到党的后备军的作用;

3. 主题活动好。围绕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的主题,扎实有效的开展团的活动,在本单位的中心工作中较好的发挥了生力军的作用。围绕青年成长、成才,办实事,办好事,青年受益面广,效果好;

4. 指导作用发挥好。能够有效地指导和监督本院(部)学生会及各种学生团体正常开展工作,巩固和加强团组织在群众中的地位和作用;

5. 制度建设好。职责明确,加强团总支自身建设,有指导团支部工作的制度并积极落实,带动团支部开展生动活泼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6. 阵地建设好。有宣传阵地,刊物、展板等宣传阵地活动开展好,校园文化活动成绩优良,活动开展有很好的影响力;

7. 积极、认真的完成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的认证工作。

(二)评选比例

按全校团总支数的20%评选。

 

第三章 先进团支部

第六条  先进团支部的评选条件及比例

(一)评选条件

1. 有一个思想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心强的团支部领导集体,有受到团员青年拥护的带头人;

2. 有一支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团员青年的精神风貌好,队伍建设好,组织工作得力,支部团员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能够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支部团员无人受到违纪处理;

3. 积极支持学校团委和各二级院(部)团总支工作,在完成校团委和各二级院(部)团总支布置的各项工作中积极配合,受到广泛好评;

4. 有行之有效的团支部工作制度,能按时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任务;

5. 团支部组织生活、政治学习能正常进行,《团支部工作手册》使用规范,组织建设完善;在团总支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好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的认证工作。

(二) 评选比例

按全校团支部总数的5%评选。

 

第四章 优秀学生会

第七条 优秀学生会的评选条件及比例

(一)评选条件

1. 具有良好的大局观,服从上级部门的管理和指导,能主动配合校学生会和所在团总支的工作;

2. 主要干部思想素质好,工作作风端正,责任心强,有团队精神,无违纪行为,能得到广大同学的大力支持和积极拥护;

3. 工作思想明确,组织得力,能做出具有本院(部)特色、在全校有广泛影响力的活动;

4. 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能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

 (二) 评选比例

按全校学生会总数的20%评选;

第五章 优秀社团

第八条  优秀社团的评选条件及比例

(一) 评选条件

五星社团

1. 服从上级部门的管理和指导,能主动配合社团联合会和所挂靠单位的工作;

2. 社团规章制度健全,理事会责任明确,与会长关系和谐;

3. 社团负责人工作得力,主要干部思想素质好,工作作风端正,责任心强,无违纪行为;

4. 会员积极性得到很好的发挥,会员满意度不低于70%;

5. 财务制度健全,设有专门财务帐本,帐目和资金分开管理;

6. 账目真实、完整、清晰,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开帐目,无财务问题;

7. 社团理念明确,工作思路清晰,组织得力,能做出具有本社团特色,在全校乃至全市有广泛影响力的活动。

8. 在本年度获得县级市(县)级以上表彰。

四星社团

1. 服从上级部门的管理和指导,能主动配合社团联合会和所挂靠单位的工作;

2. 社团规章制度健全,理事会责任明确,与会长关系和谐;

3. 社团负责人工作得力,主要干部思想素质好,工作作风端正,责任心强,无违纪行为;

4. 会员积极性得到很好的发挥,会员满意度不低于60%;

5. 财务制度健全,设有专门财务帐本,帐目和资金分开管理;

6. 账目真实、完整、清晰,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开帐目,无财务问题;

7. 社团理念明确,工作思路清晰,组织得力,能做出具有本社团特色,在全校乃至全市有广泛影响力的活动。

三星社团

1. 服从上级部门的管理和指导,能主动配合社团联合会和所挂靠单位的工作;

2. 社团规章制度健全,理事会责任明确,与会长关系和谐;

3. 社团负责人工作得力,主要干部思想素质好,工作作风端正,责任心强,无违纪行为;

4. 会员积极性得到很好的发挥,会员满意度不低于50%;

5. 财务制度健全,设有专门财务帐本,帐目和资金分开管理;

6. 账目真实、完整、清晰,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开帐目,无财务问题;

7. 社团理念明确,工作思路清晰,组织得力,能做出具有本社团特色,在全校乃至全市有广泛影响力的活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以上评选

1. 社团活动时间不足一学期;

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3. 社团主要干部有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4. 会员意见较大,会员满意度低于30%;

5. 财务出现重大差错或混乱;

6. 未及时缴纳社团管理基金和社团联合会代管资金;

7. 有其它严重问题的。

(二) 评选比例

五星社团按全校社团数的5%评选,四星社团按全校社团数的10%评选;三星社团按全校社团数的15%评选;

 

第六章 先进共青团工作者

第九条 先进共青团工作者的评选及比例

(一) 评选条件

1. 先进团总支的书记推评为先进共青团工作者;

2. 校团委从事共青团工作的同志经团委委员会推评,产生先进工作者。

(二) 评选比例

按全校共青团工作者的30%评选;

 

第七章 先进社团工作者

第十条  先进社团工作者的评选条件及比例

(一) 评选条件

1. 热心社团工作,对社团活动所涉及的领域有一定研究和专长;

2. 有科学的指导计划,定期对社团活动加以辅导,切实对学生社团起到指导作用;

3. 所指导社团工作成绩出色,会员满意度高;

4. 所指导社团被评为“优秀社团”者,可以作为优先考虑对象。

(二) 评选比例

按社团指导老师总数的5%推荐

 

第八章 先进艺术团工作者

第十一条  先进艺术团工作着的评选条件及比例

(一) 评选条件

1. 热心艺术团工作,对艺术团活动所涉及的领域有一定研究和专长;

2. 有科学的指导计划,定期对艺术团活动加以辅导,切实对艺术团起到指导作用;

3. 所指导艺术团工作成绩出色,团员满意度高。

(二) 评选比例

按艺术团指导老师总数的5%评选;

 

第九章 优秀社团干部

第十二条 优秀社团干部的评选条件及比例

(一)评选条件

1. 学习成绩良好,本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2. 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各方面都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无违纪行为;

3. 社团理念明确,热心社团工作,富有开拓精神,在社团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 担任社团干部一学期以上;

5. 无任何财务问题;

6. 在会员中威信较高,会员满意度不低于50%;

(二)评选比例

优秀社团干部的比例为社团干部总数的2%

 

第十章 优秀团干

第十三条 优秀团干的评选条件及比例

(一) 评选条件

1. 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时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青年中去,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

2. 带头学习钻研业务知识,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并在专业课的学习中取得优秀成绩(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具备评选资格);

3. 团结带领团员青年投身校风、班风、学风建设,在各项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

4. 热爱共青团工作,执行团的决议,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有独当一面的工作能力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勤恳有效的开展工作,并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

5. 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不沾染官僚习气,敢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在群众中起到表率作用;

6. 工作中能够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光明磊落,不徇私舞弊,不弄虚作假,在群众中享有很高的声誉和威望。

(二) 评选比例

优秀团干的比例为团干部总数的5%;

 

第十一章 优秀团员

第十四条  优秀团员的评选条件及比例

(一) 评选条件

1. 政治方向正确坚定,思想道德品质高尚,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

2. 有明确的团员权利与义务观念,按时缴纳团费,并自觉执行团的各项决议,关心团的事业,主动为团的工作献计献策,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并能在其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3. 学习认真刻苦,成绩显著,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具备评选资格);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同学可以作为优先考虑对象:

1. 充分发挥个人特长(如宣传、文艺、体育等方面),积极为本支部的各项工作活动和服务并取得成效者。

2. 在本年度获得地级市(县)级以上表彰和荣誉称号者。

3. 党员或预备党员者可作为优先考虑对象。

(二) 评选比例

优秀团员推荐比例为团员总数的3.5%(含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艺术团、各院部团总支学生会单独评选)。

 

第十二章 推评程序

第十五条 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评程序

(一) 先进团总支推评程序:

1. 各团总支根据评选条件自评(自己打分),权重为30%;

2. 各团总支根据评选条件为其它团总支打分,权重为30%;

3. 校团委为各团总支打分,权重为40%;

4. 将三个分数加权后按平均分排名,按20%的比例评出先进团总支。

(二)优秀学生会推评程序

1. 各学生会根据评选条件自评(自己打分),权重为30%;

2. 各学生会根据评选条件为其它学生会打分,权重为30%;

3. 校学生会为各学生会打分,权重为40%;

4. 将三个分数加权后按平均分排名,按20%的比例评出优秀学生会。

(三) 优秀社团推评程序

1. 各社团根据评选条件自评(自己打分),权重为30%;

2. 各社团根据评选条件为其它社团打分,权重为30%;

3. 社团联合会为各社团打分,权重为40%;

4. 将三个分数加权后按平均分排名,按30%的比例评出优秀社团。

(四) 先进团支部推评程序

1. 各团支部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自评;

2. 自评符合条件者向团总支提交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

3. 团总支初评后在全校(部)公示,征求意见;

4. 团总支将公示后评选情况上报团委审批。

(五) 先进社团工作者、先进艺术团工作者推评程序  

1. 各社团、艺术团根据评选条件向社团联合会、校艺术团提交书面申请;

2. 社团联合会和校艺术团召开会议进行初评,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征求意见;

3. 社团联合会和校艺术团将公示后评选情况上报团委审批。

(六) 优秀社团干部推评程序

1. 参评社团干部根据评选条件自评;

2. 自评符合条件者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申请;

3. 社团联合会进行初评后,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征求意见;

4. 社团联合会将公示后评选情况上报团委审批。

(七)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推评程序

1. 参评学生根据评选条件自评;

2. 自评符合条件者向辅导员和团总支书记提交书面申请;

3. 辅导员和团总支书记召开团支委会(辅导员、团支部书记、团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调研委员参加)进行初评,并在本支部范围内予以公示征求意见;

4. 辅导员和团支部书记将公示后评选情况上报团总支审查;

5. 团总支将审查后的评选情况上报团委审批。

 

第十三章 奖励办法

第十六条 凡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学生,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或奖金,并在全校通报表扬,相关资料载入本人档案。

第十七条 对获得先进团总支、先进学生会、先进团支部、星级社团的集体,学校颁发奖状,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2013年7月9日校务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西南大学育才学院委员会创先争优评选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