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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毕业生鉴定工作实施细则
  • 发布人:团委
  • 时间:201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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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毕业生鉴定工作实施细则

 

毕业生的毕业鉴定工作是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考察和总结,同时也为用人单位提供毕业生的全面情况。为做好我校毕业生鉴定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毕业鉴定内容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毕业鉴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政治思想方面

1. 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在重大国际国内事件中的表现等。

2. 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学习和参加党团组织活动情况。

3.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等思想道德方面的表现情况。

(二)学习、科研方面

1. 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和学习效果等方面的情况。

2. 学习方法、治学态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

3. 外语、计算机水平及职业技能训练情况。

4. 科研、创新等方面的情况。

(三)社会实践活动方面

1. 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活动的情况及收获。

2. 参加校园科技文化活动,提高综合素质的情况。

3. 参加班团集体活动的情况。

4. 担任社会工作及履行职责情况。

(四)身心健康方面

1. 参加文化体育活动,体育成绩及达标等情况。

2. 正确处理人际关系,与同学融洽相处方面的情况。

(五)其他方面

1. 在校期间获得的荣誉奖励等。

2. 自身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的方向等。

二、毕业鉴定程序

1. 宣传发动。各二级学院召开毕业生大会,进行思想动员,开展宣传教育,帮助毕业生明确毕业鉴定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端正态度,认真做好毕业鉴定。

2. 自我鉴定。根据鉴定的内容和要求,联系自己的实际情况,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写出个人书面总结。

3. 班组鉴定。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主要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组鉴定小组,负责组织班组同学在毕业生宣读自我总结的基础上,对每位毕业生的主要表现和优缺点进行民主评议,写出评议意见,并组织专人填写。

4. 各二级学院组织鉴定。各二级学院综合各方面的意见,严格审核,并在“学校组织意见”栏的指定位置填写简要的组织鉴定意见,加盖院党总支印章后,报送学生工作与就业处。统一加盖学校公章,装入学生个人档案。毕业生对组织意见有不同意见,可以申诉。

三、毕业鉴定要求

1. 毕业鉴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严格鉴定程序,充分了解毕业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思想问题,引导学生认真总结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各方面的表现,肯定成绩,查找差距,提出建议,综合评价。

2. 毕业鉴定是对毕业生在校期间表现的全面、真实反映。毕业生应根据鉴定的内容认真地进行回顾,如实地做出书面总结。

3. 班组鉴定评语用语要准确,内容应翔实,做到全面、客观、公平、公正、公开。

4. 毕业生要正确对待同学和班组的批评和建议,杜绝任何打击报复事件的发生,一经发现,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四、本细则经2013年7月15日校务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南大学育才学院毕业生鉴定工作意见(试行)》同时废止。

五、本细则由学生工作与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