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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生晚归、不归违纪处分管理办法
  • 发布人:团委
  • 时间:201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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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学生晚归、不归违纪处分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在校住读学生的住宿管理,创造良好育人环境,有效保护学生的安全和维护学校的稳定,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贯彻落实学生晚归、不归违纪处分执行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与就业处负责人任常务副组长,成员由各二级院(部)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保卫处负责人组成。执行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学生园区管理科(以下简称“园区科”),负责学校学生晚归、不归违纪处分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成员为园区科工作人员。

二、实施对象

在学生宿舍内居住的所有学生。

三、工作程序

由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和各二级院(部)实行的学生晚归、不归违纪处分管理分三个层次实施:

(一)实行学生晚归、不归每天检查制度

此项工作由各二级院(部)负责,由各二级院(部)委派到各宿舍楼住楼值班的辅导员承担具体工作,住楼值班的辅导员负责组织本楼学生干部每天检查学生晚归、不归情况,填写《学生晚归、不归检查情况表》,交园区科相应各园区办公室,由各园区办公室汇总后于次日上午12:00前报送园区科。

(二)实行学生晚归、不归不定期检查制度

此项工作由学生工作与就业处牵头,园区科各园区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保卫处、各二级院(部)等相关人员和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干部参加,对学生晚归、不归情况进行不定期全面检查或抽查,填写《学生晚归、不归检查情况表》,并于次日上午12:00前将汇总材料报送园区科。

(三)实行各学生寝室对所在学院学生晚归、不归情况报告制度

此项工作由各二级院(部)负责,以学生寝室为单位,当天晚归、不归学生由本寝室室长或党员或干部进行记录,并将记录及时报至辅导员和本院(部)分管领导。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书面报告园区科相应园区办公室。

四、相关要求

1. 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园区科要将学生晚归、不归检查结果汇总交各二级院(部)核对后定期通报。

2. 各二级院(部)要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对晚归不归达到一定次数者要严格按照本规定进行处理。

3. 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和各二级院(部)应定期检查本单位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并确定专人负责。

五、对晚归、不归学生的处理

1. 学校集中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严禁学生晚归、不归。未经批准,23:00正常熄灯后进入学生公寓者,为晚归;未经批准,整夜不归者,为不归。晚归学生进入公寓必须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并进行登记,晚归者不按规定登记或无理取闹,学校将视其情节严肃处理。若因学校、各二级院(部)等组织活动或其它特殊情况导致晚归或不归,必须经学校或各二级院(部)相关部门负责人或辅导员批准,并提前出具书面假条报学生园区科备案。

2. 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自动要求不在学生公寓住宿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写明是否经家长同意并如实写清家长的联系电话)形成书面请假手续,报辅导员批准备案。学生回校后须及时向辅导员销假。

3. 学生寝室室长要将本室学生就寝情况及时报告辅导员,对未经批准晚归、不归者,辅导员应及时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按累计次数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一学期内无故晚归累计达3次给予警告处分,6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9次以上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一学期内无故不归累计达2次者给予警告处分,3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6次以上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 未经批准晚归、不归者在晚归、不归期间,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5. 本办法所指“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次数或本处分档次。

6. 对上述违纪学生的处分程序按《重庆人文科技学院违纪处分规定》办理。

本办法经2013年7月15日校务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学生工作与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