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无烟环境 构建和谐校园
学院下发公共场所“禁烟令”
本报讯 如果你是一个吸烟者,那么从6月7日起,就要注意了,学院下列场所已被列为禁烟区:会议室,大礼堂,音乐演奏厅,学术报告厅,室内体育场(馆),图书馆,美术展览馆的阅览室、展览厅(室),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等室内教学活动场所,医务室以及学院确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
今年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第二十个“世界无烟日”。本次世界无烟日旨在提高公众对被动吸烟和环境烟草烟雾危害的认识,主题是“创建无烟环境”。
为控制吸烟的危害,保护教职工身心健康,保护环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学院6月7日正式下发了关于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学院各二级单位负责所辖区域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督、管理工作,党政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全院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落实情况。
通知要求,各单位应制订出相应制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设置禁止吸烟标志,在禁烟场所内不得设置烟灰缸等器具,不得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制止在禁烟场内的吸烟行为,对不听劝告者,可责令其离开该场所,也可按本单位禁止吸烟制度予以处理。
同时,该通知还明确了被动吸烟者的权利。在禁止吸烟场所内,被动吸烟者有权要求该场所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并有权要求相关单位履行管理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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